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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须备案

作者:万珍 通讯员 廖庆平 发布于:2012-10-10 08: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公布了第三批本市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名单。截至目前,在宜春市财政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共有10家。

  "做好代理机构备案工作,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今年上半年我们已经公布了两期代理机构备案名单,今后,采购单位不得委托未经我们财政局审核同意备案的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宜春市采购办")主任胡丽娜表示,代理机构备案是加强代理机构管理的第一步。

  据悉,从今年开始,宜春市采购办会在每年的6月1~10日和12月1~10日分两次集中办理代理机构备案审批,获准后的代理机构方能在宜春市市本级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日前,宜春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报送备案资料等信息的通知,要求从事宜春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按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备案资料、拟开标情况统计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报宜春市采购办。所谓及时,具体来说就是代理机构应在每周五下午前送报下周拟开标情况统计表和抽取专家申请表;在每月结束后3日内报送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统计报表;分别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年度结束后8日内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报表;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一式两份报宜春市采购办备案。

  "从最初的开标计划到最后的合同备案,我们都要求代理机构做好信息统计工作。这是规范代理机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代理机构的自身发展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胡丽娜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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