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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三公”经费两年内全面公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9-29 07:54:00 来源:新华网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昨天(28日)发布《201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对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住房就医入学等民生事务、政府三公经费、重大突发事件等,公众将享受更多知情权。

    公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加强宏观调控、管理通胀预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等重大决策信息公开。

    推动“三农”和社会保障、教育、医药卫生、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让群众了解、监督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

    公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有关政策意见、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

    群众将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公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在决策前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深入基层调研等渠道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了解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浙江启动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30天,招投标30天,省级其他审批项目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1/4的目标。

    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国家发展战略,扩大两市行政审批权限。

    两年内省政府“三公”经费全公开

    花钱之前做预算,花钱之后做决算,除少数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部门预算决算的单位外,其他尚未公开预算决算的省级部门,要加快公开步伐;已经公开的,要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公款出国)公开时间表,省政府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同时要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推进省级部门公开行政经费,督促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及时公开本部门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第一时间发布重大突发事件

    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信息的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调查和处理结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记者 王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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