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公车应配专属牌照
作者:整理/黎娴 发布于:2013-03-15 10: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位列"三公"消费之一的"公车私用",一直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顽疾。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在她的提案《关于加强公车监管、使用公车专属牌照的提案》中提出,建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各部门政府公开公车数量及公车使用费用。
她在提案中表示,根据中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要"争取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省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要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据此,建议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要求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部门每年公开车辆购置数量、保有数量及用车费用,减少财政支出。
作为公众了解信息的重要渠道之一,刘红宇建议对公车配备统一、易识别的专属牌照,减少公车私用的情形。
目前,有些地方已经推行了此类措施,但由于张贴的公务用车标识容易被摘下,她认为这种公车"公示"的方式不够彻底,建议改从公车牌照入手,给公车配置便于识别的专属牌照,以有利于制度监督和群众监督。
(整理/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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