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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应充分公示

作者:整理/黎娴 发布于:2013-03-15 10: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每年年终岁末和两会期间,各级政府都要推出一系列重大民生工程。这些民生工程无疑有助于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也深受百姓欢迎。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美术师言恭达在今年两会提出的《关于各级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应实行公示制度的提案》中指出,有些民生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时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搞成了形象工程或"半拉子"工程等。

  他建议,各级政府在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中,应从民生工程的立项、实施和完工等流程中向群众公示,并成为一种制度性的硬约束。

  一是公示工程的立项。各级政府所选定的当年重大民生工程,要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在当地群众聚集区、施工现场等使用公示牌,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民生,使政府选取的民生工程真正代表民意,成为受百姓欢迎和期待的工程。

  二是公示工程建设情况。这主要包括资金、工程期限、施工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责任人、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使这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受到百姓的监督,百姓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三是高度重视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重视民生工程公示制度的建立,把它作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平台以及提高执行力和工程建设透明度的一项得力举措,以防止腐败或者"半拉子"工程的产生,使民生工程真正赢得民心、让群众放心、百姓舒心,并列入软环境的考核体系中。

  (整理/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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