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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协议供货成交记录网上都公开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3-18 09: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深度解剖协议供货管理体制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采购办")主任刘梓久坦言,作为《中国法制发展报告》提及的四省之一,他们因此而承受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当下,黑龙江省在协议供货价格管控层面,管理成效如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是否如舆论所说的大面积虚高?面对这些疑问,黑龙江省通过深度剖析协议供货管理现状还原事实真相。

  其实,早在2005年12月6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就专门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明确协议供货范围、限额标准,财政部门、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职责清晰,涵盖前期采购计划申报、中期采购、后期验收、资金支付等整个协议供货采购程序都有明确规范。即使从未操作过协议供货的工作人员,只要准确按该办法规定实施也不会出差错。

  多方考量 设置评标基准价

  自2006年正式开始推行协议供货制度,经过7年多的摸索,黑龙江省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议供货管理方法。

  刘梓久以2012年协议供货为例介绍说,2012年组织的第九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涵盖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共计14类,113个产品品目,2946种商品入围。2012年,省本级协议供货全年成交金额6771.86万元,成交商品数量16593件。"在我省政府采购网上,协议供货入围产品和成交记录相关信息,网上都有公开,而且就采购金额讲,仅占省本级政府采购额的0.6%。"

  协议供货优惠率如何产生?据悉,黑龙江省协议供货采购除继续应用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制度以及比照全国其他省份协议供货成交价格作为评审依据等做法外,2012年协议供货还采取了其他新举措。

  拿评审方法来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除外,其他品目评审委员会以"IT168或中关村在线报价,辽宁、江苏等省协议供货成交价和投标供应商自行选择的全国两个省份协议供货成交价格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在此基础上与投标供应商谈判优惠比率,最终确定入围产品型号及优惠率。

  而在谈判过程中,也会通过设定不同配置机型的淘汰率,来确保供应商整体报价的合理性。即供应商针对每款具体标准配置进行报价,在不高于市场同等配置价格的基础上,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根据投标家数,设定每款配置机型最低淘汰一家、最高淘汰比例达20%。

  负责具体协议供货计划审核工作的黑龙江省采购办刘佩玉告诉记者,2012年,在台式计算机评审过程中,有11家供应商对39款配置机型报价,到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谈判小组会在确定每款配置机型报价最高供应商被淘汰的同时,计算出除最高报价外的其他有效报价平均值,在此基础上与高于有效平均值10%以上的供应商单独进行谈判,并要求他们第三次报价。"三次报价谈判下来,供应商报价想不低都难。本次评审,就有5家供应商71款机型被淘汰。"

  剔除专供 参照办公配置标准

  据介绍,在目前黑龙江省还未正式出台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情况下,2011年年底,该省财政厅预算处草拟了《省级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虽未正式印发,但为了能够规范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在2012年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协议供货招标中,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还是参考了办公设备预算标准或配置标准。

  刘佩玉说,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参照以往省级党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专家论证,按高、中、低三档确定配置标准。经评审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价格在2900~8500元的39款台式计算机,价格在3500~11000元的20款便携式计算机机型"纳入2012年度协议供货范围。其中,6款便携式计算机机型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未能入围。

  参考办公设配配置标准的好处在于,一定程度上可参考其标准,合理设置产品价格,防止采购单位成交价高的发生。

  同时,剔除"政府专供机型"。刘梓久认为,如果供应商所报价的协议供货产品大多为主流市场上没有销售、专为政府机关开发的机型,价格后期监管就较为困难。在2012年度协议供货采购中,黑龙江省严格确定合格供应商及报价产品型号,淘汰主流市场上没有、价格无法比照的产品,此次就有597种产品因为投标供应商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未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市场主流产品和最终报价高于全国其他省份协议供货成交价平均值等原因,最终没能通过评审,借此强化协议供货价格的监管。

  公开信息 实行举报制度

  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价格比对,剔除政府专供机型等措施外,为防止协议供货执行期间,厂家降价信息不及时更新和存在监管"真空地带"等情况的发生,黑龙江省还专门建立了协议供货举报制度。

  刘梓久表示,2010年,黑龙江省就已建立协议供货举报制度,将所有审核后的全部协议供货成交合同上网公示,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可根据合同价格对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代理商,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举报,如果举报情况查证属实,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会立即通知该供应商更正错误信息,并将该协议供货商违规情况上报黑龙江省采购办。而对于举报人也会予以一定的奖励。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协议供货监督举报中来,一经发现违规问题,一律严惩不贷,我们的目标是让协议供货工作尽可能地阳光、透明。"刘梓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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