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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建立协议供货意见反馈制度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03-18 09:0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黑龙江省的政府采购价格真如相关媒体爆出的"八成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吗?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上随机选取了34款协议供货产品在京东商城、淘宝网上进行价格比对发现,18款产品比网上平均价格低9.88%,16款产品比网上平均价格高8.85%。

  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龙江省采购办")主任刘梓久表示,协议供货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购买,协议供货的售后服务与个人购买服务存在一定差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涵盖范围更广、标准要求更高,如供应商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日常的保养维护等,类似"VIP"级别的服务。

  而且,协议供货通常是货到验收后结算,供应商要统筹考虑办理各种手续的成本、资金周转、回款周期等因素,上述服务成本无疑会加到协议供货价格中来,这些都会促使协议供货价格偏高于市场均价。

  另外,协议供货所要求的产品一般均为商用机型,即使与同一规格的家用机相比,肯定也是有区别的。

  "用京东商城和淘宝网的价格与协议供货价格相比,不具可比性。退一步说,即使协议供货部分商品存在价格虚高现象,相对于全省政采规模来说,其占比也微乎其乎,八成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的媒体报道有失公允。"刘梓久说道。

  但借此契机,黑龙江省正在研究,从前期招标文件制定、评标过程规范、数据更新、后期监管等方面发力,打"组合拳",将协议供货暴晒于阳光之下,使协议供货采购更加科学、合理。

  多管齐下防止报价"虚高"

  在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制定、评标谈判环节设置关卡,严格把关,源头防治报价"虚高"。

  刘梓久表示,在招标文件制定过程中,将明确限定厂商投标的产品型号,必须全部都是主流机型,即从其官网上能查询到价格的机型,并严格按照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标准投标。

  目前,黑龙江省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在每年3月份,全国各省协议供货招标大部分已完成,在评标过程中,将针对某一投标机型选取有代表性的五个省份协议供货的价格,取算平均值作为参考价,在此基础上与投标厂商谈优惠率,报价格,此时,供应商想报高价很困难。

  "以前,我们都是12月份招标,下一年度1月正式执行协议供货结果,为了防止供应商报价虚高,近两年我们将招标时间调整为每年的3月份,以便参考其他省份,将协议供货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 负责协议供货计划审核的黑龙江省采购办刘佩玉进一步补充说,他们将借鉴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模式,将产品价格和服务费用分开投报,网上显示实际产品价格,服务费用按合同总额的一定比例加入合同,届时公众也可在网上随时关注成交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网晒信息促阳光运行

  在黑龙江省采购办全体工作人员看来,如果前期报价合理,后期产品信息相关数据,供应商不及时更新,也会导致协议供货成交价高现象的产生。这就需要未雨绸缪,预防在先。

  经研究商定,黑龙江省一方面完善举报制度,组织专家进行协议供货价格市场调查,对于数据更新不及时的厂商可由采购人或其他厂商举报。一方面依据已办理结算的协议供货合同,网上实时公布每款机型的平均成交价和最低成交价,实现与采购人申报计划系统关联,以便采购人在网上申报计划时,能获取相应价格信息作参考。另一方面考虑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物价部门(价格监测中心)实行后期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为监管提供准确信息。

  在合同管理环节,刘梓久提出,将建立协议供货意见反馈制度,强化管理,督促供应商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即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填写"协议供货项目完成情况意见反馈表",表中囊括价格、服务等,价格分高、中、低三档,服务分优、良、差三档,采购人签字盖章后与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一并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同时,考虑实行网上询价。协议供货采购计划审批后,采购人在网上提交询价邀请,品牌代理商在规定时间内报价,采购人选择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协议供货成交供应商,期间,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有专人进行监管,并定期在网上公示结果,协议供货成交价想高于市场平均价不太可能。

  尝试协议供货"新路子"

  在探索协议供货新路子,从实践中摸索,在实践中完善,让协议供货阳光运行的路上,黑龙江省从未停下前进的脚步。

  "考虑出台协议供货管理细则,缩短协议供货采购周期。将现行一年一次的供应商资格集中招标,改为一年两次,或者将协议供货产品全部改为批量集中采购。"刘梓久透露,他们正在加快研究改革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方式。考虑将过去协议供货即时即办,改为周采、旬采、月采三种方式,对同一品牌的供货项目进行并单采购,充分发挥规模效益,提高节支率。

  对于采购单位违反采购规定,擅自规避公开招标、私自变通的情况,黑龙江省发现一例通报一例,情节严重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着力为协议供货工作的严肃性和操作的规范性"保驾护航"。

  同时,调整规范协议供货计划表,分开填写采购货物的标配件名称、数量、价格、优惠率、节支率、审核价与选配件名称、数量、价格等,防止出现数量不清、价格不实、核价不准的现象。上述举措的实施,必将为黑龙江省协议供货的阳光发展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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