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力避“政府采购特供机型”出现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欢迎媒体"走基层"
"仅用4个省份连续9个月的协议供货的价格统计信息,就把整个政府采购十一年的努力抹杀了。这说明媒体朋友对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了解。"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辽宁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表示。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部分媒体针对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中国法制发展报告》提出"八成政府采购高于市场价"的问题,调研了辽宁采购中心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价格管控的具体做法。
"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市场份额中不足10%,显然是以偏赅全。"提起此事,段君明说:"真该让更多的媒体朋友到采购中心来'走基层'。不需要多,从头到尾地跟踪一个项目,他们就会明白究竟什么才是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价高是个例
协议供货对采购单位来说,具备方便、快捷的优越性。但同时,协议供货也是政府采购屡遭诟病的"病根"之一。"协议供货价高的问题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协议供货本身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不足10%,价高的现象更是少之又少,'八成高于市场价'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段君明严肃地说。
同时,据段君明分析,目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存在价高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协议供货的产品类型为通用类办公产品,其中信息化产品占主体。这类产品的价格市场透明度很高,但同时存在价格变化快、技术参数复杂的特点。
其次,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对于办公产品,特别是信息类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比较高,在同一时期的同类产品中与市场价格相比可能会出现价格偏高的情况。
最后,政府采购与其他独立法人的采购活动不同,肩负着国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部分宏观调控责任。采购质优价廉的产品是节约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而价位偏高产品是支持自主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凡此种种,政府采购要注重发挥政策功能。"是选择节能产品还是非节能产品?是预装正版软件还是盗版软件?是选择自主品牌还是进口产品?为实现政策目标,在价格上政府采购会有一定的让步,一般在评标办法中都依法给予相应评标项目总分值幅度不等的加分或给予投标价格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段君明表示。
价格管控常态化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在最近一期的协议供货采购中,辽宁采购中心将价格变动较大的信息类产品按照不同的价格区别分为不同档次。比如,台式计算机按照500元的价格差,划分为3500元以下、3500~4000元、4000~4500元、4500~5000元、5000~5500元五个档次,满足采购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同时,辽宁采购中心还在招标公告显著位置的重要说明中特别强调: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为本品牌市场主流的商用机型号,并保证3个月内在市场上流通和产品的持续供应。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参数完全符合)应在其官方网站上有价格公示。据了解,该中心通过这些措施,避免了所谓"政府采购特供机型"的出现。
"为了形成价格管控合力,监管部门按季对价格进行监控和调整,同时支持采购单位比对市场价格进行采购。"段君明介绍说。
据了解,采购单位在实施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如有协议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价格高于采购单位市场询价的,若采购单位承诺对货物及服务质量执行承担责任,则可以在协议供货商以外采购,但采购单位须事先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附录询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产品型号、配置清单)送至省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核实确认后,采购单位可与询价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偏高的现象可能存在,但是我们一直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改善协议供货管理,尽量避免价格虚高、特供机型等问题的出现。"段君明表示。
事实上,辽宁采购中心对于价格问题的管控并不仅仅停留在协议供货采购中。据统计,辽宁采购中心在专项资金采购及一些专用项目的采购中节支率通常比较高。
"我们希望大众媒体能深入到基层来,了解政府采购的真实情况,公正地报道政府采购真实情况,让大众更全面地认识政府采购。"段君明非常认真地说。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辽宁未要求公开的信息也公开
下一篇:云南个旧前九月政采近7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