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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试行公务员聘任制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03 08:56:00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省部分地市公务员“终身制”有望打破,转而试行聘任上岗。12月2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河南省正式启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首批列入试点的有焦作、郑州、洛阳、平顶山四个省辖市。这意味着今后一部分公务员将成为聘任制“合同工”,这将有利于吸引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任制公务员面向专业性较强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有两类,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指需要特殊技能或经验资历、技术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指事务性较强,主要为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提供一般性的行政辅助、后勤保障服务的职位。
  
  省公务员局局长刘京州介绍,今年河南省首先在焦作、郑州、洛阳、平顶山四个省辖市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重点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暂不试行。目前,焦作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郑州、洛阳、平顶山三市的方案正在审批中。
  
  聘任制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
  
  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聘任制公务员打破了公务员终身制。按照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双方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任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任合同即行终止。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聘任人员不再具有聘任制公务员身份,与机关也没有任何关系。
  
  刘京州说,当前,考试录用是公务员选人用人的主渠道。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以后,聘任制成为公务员队伍选人用人的新渠道,成为选人用人渠道的重要补充。而且,聘任制公务员所带来的工作激情、活力和实绩,有利于激发委任制公务员的竞争意识。
  
  实行协议工资制 特殊职位可发“年薪”
  
  聘任制公务员工作咋考核?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应向本人反馈。
  
  薪酬是聘任制公务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对一些特殊职位,可实行年薪制。机关将根据聘任职位,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保险待遇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保险待遇及调整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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