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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8-02 10:59:00 来源:济南时报

  ■约每15.48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 党政领导干部所占比例将有所降低

  ■新一届省人大代表明年1月12日前选出 济南市选举产生的代表名额为58人

  □本报记者 赵璐

  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已经通过审议。据悉,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为930人,其中济南市代表名额为58人。这将是选举法修改后,山东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进行选举。

  代表名额930人,总量保持不变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将于2013年1月任期届满,新一届代表应于2013年1月12日以前选出。根据今年2月通过的《关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名额为930名,总量保持不变。

  据悉,这是山东首次实行的“城乡同比”选举,17个设区的市按照城乡相同人口比例分配省人大代表名额。以省公安厅、省统计局提供的全省2011年年底户籍人口数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加权平均为依据。

  为保证选举公平,此次按人口数分配省人大代表名额占代表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二,各设区的市不论人口多少都设有相同基数,而且少数民族、归侨侨眷代表名额不得少于十一届。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后,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增加的,主要用于选举基层一线的代表;名额减少的,不能减少基层一线的代表。

  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将有所降低

  在代表名额分配结构上,遵循“两升一降一保证一适当”的原则。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十一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有所降低;少数民族、归侨侨眷代表要依法予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

  此外,名额分配也体现了相对稳定的原则。

  驻鲁解放军和省直机关代表名额与十一届相同,各设区的市重新分配的代表名额与十一届相比不大增大减,减少幅度原则上控制在5名以内,保证名额数相对稳定。

  济南58个名额,比十一届减少5个

  按照规定,分配方法由3部分构成:一是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620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66.7%,全省约每15.48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二是设立地区基本名额数来确保地区名额分配公平,经测算后设定每市基数为6名,总计102名,占代表名额总数的11%。三是其他应选名额数,包括各方面代表人物比较集中(含省直大企业)、代表名额比十一届减少多的市的调剂名额,同时包括驻鲁解放军代表及省直机关到各选举单位参选的名额。

  具体分配方案为:济南市58名,青岛市69名,淄博市41名,枣庄市32名,东营市19名,烟台市55名,潍坊市65名,济宁市61名,泰安市45名,威海市24名,日照市24名,莱芜市14名,临沂市73名,德州市42名,聊城市44名,滨州市30名,菏泽市6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鲁部队33名。省直机关138名,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与十一届代表名额分配相比,有7个市代表名额增加、7个市减少、其余3市持平。其中济南的代表名额数定为58人,比十一届减少了5人。名额增减的主要原因在于,原来城镇人口少、农村人口多的市代表名额增加,而城镇人口多、农村人口少的市则代表名额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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