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做好诚信记录 完善专家管理
今后,浙江省将逐步建立健全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和考核评价制度,通过专门的管理系统记录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活动、培训、不良行为和违法处罚等信息。
根据要求,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对评审专家及采购单位代表的业务水平、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登记在评审专家档案中。
严格遵守纪律 依法开展评审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印发《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了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所明确的依法组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评审职责、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四个方面的措施外,还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强化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管理的举措。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介绍说,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政府采购评审小组,依法独立且客观公正地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人员,对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注重资格预审 强化资质后审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宣读评审纪律,并要求所有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签订政府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廉洁承诺书。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与参与采购响应的供应商或者与采购项目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采购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属于法律法规或《办法》规定中应当回避的,必须申请回避。
"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精神,做好对政府采购响应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后审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其中,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谈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经重新审查仍不符合的,应提请评审小组按规定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的,应等到评审小组初步确定评审结果和供应商排序后,由采购单位(或由评审小组配合采购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排名靠前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的,应按规定提请评审小组确认后,再对排名次之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依此类推。
明确评审内容 加强现场管理
《通知》提出,评审小组成员应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重点对各供应商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明细报价进行评审。如果发现有供应商报价不符合规定或技术偏离情况,或拟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的,应向该供应商进行询问,给予供应商陈述、澄清或申辩的机会,并予以记录;如果拟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最高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在评审报告中予以重点说明。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对各评审小组成员评分记录、评审结果等的审查,对不按规定评审或明显有倾向性的评分,应当按规定要求提示其进行复核、纠正或予以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对评审现场进行监管,该经办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并认真做好对评审进程和现场异常情况的记录,在评分记录或评审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落实审查责任。
此外,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果的确有必要修改,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告知所有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允许供应商撤回采购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不得没收该供应商采购响应保证金,或采取其他限制供应商撤回采购响应文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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