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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县国税局:构建“三位一体”决策机制

作者:严胜华 付燕 发布于:2012-08-13 16: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北省黄梅县国家税务局通过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和监督,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采购平台,有力推动了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措施是: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阳光保障机制。该局建立"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要求每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都要由工作组共同研究、集体评议、规范操作,保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开展。

  开展宣传培训,提高阳光采购意识。通过以会代训,传达上级精神,讲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知识;积极组织专题培训,组织系统财务人员和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系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市局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经过广泛宣传和大力推动,该局的阳光采购意识不断加强,"依法采购、应采尽采"成为广大国税干部的共识。

  夯实基础工作、规范阳光操作程序。从预算做起,每年都要全面、完整、细致地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及早动手,超前谋划,年中每个季度都要统计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和执行情况表,年末要进行总结分析,把政府采购工作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坚持依法采购、阳光采购。对没有预算的不得采购;超过预算的,经追加预算审批方可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认真抓好"招标、评标、执行"三道程序,确保环环相扣。

  强化监督制约、推进阳光采购制度。对政府采购实行全程阳光监管制度。在采购工作管理上,执行"三不许",即不许单位领导及其他人员以任何理由超越职权插手政府采购工作;不许实施超范围、超预算的采购项目;不许擅自决定实施未经集体审议的重大采购事务、重大采购项目。在采购事项监督上执行"三公开"。监察部门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每一宗招投标项目必须做到招标项目、评标过程、执行结果"三公开"。在采购资金支付上,执行"三不报",即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账、不在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的不予报账、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的不予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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