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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于明年在全省推广大部制改革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7-19 10:01: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广州7月18日电(记者林洁) 今天,广东省委、省政府公布《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清理取消179项行政审批,向下级政府下放115项审批权限。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意见》还就深化大部制改革提出具体要求,今年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明年在全省推广。

  此次清理取消的审批事项集中在项目投资、商事登记等经济管理领域和教育、医疗卫生、社保、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

  《意见》提出,对于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解决的事项,取消政府管制。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行政许可。

  《意见》明确规定,行政审批的所有环节,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的,应依法全面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对此,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汪一洋表示,过去政府“重审批、轻服务”,“重准入、轻监管”;改革后,政府要“少审批、重服务”,“宽准入、严监管”。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简政放权,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广东特点、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建设有竞争力的政府、充满活力的市场及和谐稳定的社会。

  对深化大部制改革,《意见》提出具体要求:认真总结深圳、顺德等地试点经验,在全省29个县(市、区)已完成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2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除珠海、佛山、阳江等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市及东莞、中山外,其他地级以上市至少再选择两个县(市、区)进行推广(深圳市结合本地实际深化改革),2013年在全省推广。

  广东省社科院教授丁力表示,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均讲究简约规范、运行机制完善。我们的政府也必须“自我解放”,还权于社会,推行“小政府”的管理模式。“政府不是搞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的,角色要转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丁力说,《意见》出台的意义在于划分了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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