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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出台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2 08:55:00 来源:国库支付中心
  近日,明光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实施明光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192号)。《通知》规定:我市预算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17项公务支出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通知》要求,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另外,《通知》还规定:支付给外单位的个人支出(金额较大的须采用转账方式)、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以及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的,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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