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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宿城实行代理机构廉政准入制

作者:张琼 发布于:2012-09-12 09: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期,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出台了一系列制度,从多个角度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工作,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一是与供应商签订"廉洁自律合同",如在采购活动中有贿赂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违规档案",处以1~3年不等不准进入该区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二是对代理机构实行"廉政准入制度",要求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方有资格代理采购;三是对评标专家将依据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四是对采购人定期召开"廉政座谈会",通过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强化采购人的法制观念,夯实廉洁采购的思想道德基础,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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