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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个省份已开展或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2-13 10:36:00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这是中央政府首次通过建立公共财政资助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

  据介绍,资助项目包括发展示范项目、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等,全年共执行项目377个,举办培训120余期,培训1.77万人员。项目共带动社会资金3.2亿元,185万群众直接受益。 

  在这些项目的带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拿出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了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作用发挥。 

  与此同时,2012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按照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协商认可后,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的方式,民政部启动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据统计,目前19个省份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9个省份下放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8个省份下放了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4个省份开展了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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