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通过一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5 10:55:00 来源: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市人大一审
10月30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6次会议,市招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卫东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向大会作了报告。本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条例(草案)》,并顺利进入二审审议程序。
会上,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表示全力支持,一致认为,《条例(草案)》的制定很有必要,是对合肥大建设五年来经验的总结,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有利于巩固招投标体制改革成果,有利于反腐倡廉。
此次条例主要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监管体制、进场交易范围、交易方式和程序、全过程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制度构建和标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分组审议时,市人大代表主要围绕《条例》制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有效最低价的合理性、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招管局将在市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全力推进《条例(草案)》的二审工作,力争尽早出台,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0月30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6次会议,市招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卫东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向大会作了报告。本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条例(草案)》,并顺利进入二审审议程序。
会上,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表示全力支持,一致认为,《条例(草案)》的制定很有必要,是对合肥大建设五年来经验的总结,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体现,有利于巩固招投标体制改革成果,有利于反腐倡廉。
此次条例主要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监管体制、进场交易范围、交易方式和程序、全过程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制度构建和标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分组审议时,市人大代表主要围绕《条例》制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有效最低价的合理性、对招投标各方主体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招管局将在市人大法工委的指导下,全力推进《条例(草案)》的二审工作,力争尽早出台,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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