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信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政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5 09: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已于今年10月起实施,失信企业将受到联动惩戒,失信成本将大大增加。在政府采购方面,失信企业从列入黑名单起三年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其他失信惩戒联动措施主要包括: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证券经营及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时,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要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招投标时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不予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等国家政策;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审批;等等。
据介绍,实施失信惩戒联动的信用信息以工商、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物价、环保、劳动保障、公安、法院、信贷等信用记录为重点。
(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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