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百项行政审批事项 停止66项下放34项
新华社广州11月5日电 (记者张建华)广东省已获批准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对100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其中,66项行政审批事项被停止实施,34项被下放。
据记者了解,此次批复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会转移一部分对经营活动、设立相关企业的审批和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核准、认定及证书核发事项。如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港澳航线水运服务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核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设立审批等,目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根据此次批复,软件产品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等32项职能将逐步向社会转移,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目的是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
下放至省级或省级以下政府管理层次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制造等投资项目核准,区域性、地方性企业设立、经营活动立项审批等。
据了解,广东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服务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审批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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