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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绘就政采路线图 年度突出三项重点

作者:王小刚 发布于:2012-11-07 10:0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些年,我们以《政府政采法》为主线,先后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十几项政采管理制度,逐渐勾画出了一整套政采路线图,并先后审核了上万个政采文件,剔除了十多个'霸王条款',纠正、甄别了上百个有严重缺陷的采购文件,避免了多起政采当事人之间的联手围标串标行为,有力履行了监管职能。"

  10月31日下午,辽宁省丹东市财政局政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丹东采购办")主任隋玉生对《政采信息报》记者如此表示。

  作为一个只有8个区县、240余万人口的边陲地市,2008~2012五年间,丹东市累计政采额达44.591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4.774亿元,综合节支率9.67%;据了解,继2008年在辽宁省首次政采工作考核中荣获第一名后,该市又于2010年辽宁省政采会议上被评为先进城市。

  绘就"政采路线图"

  在隋玉生的办公桌上,近期制定的《丹东市政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红色标题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他告诉记者,为使监管部门的话语权"掷地有声",近些年来,丹东采购办努力在政采流程建设上"做深做细",勾画出了一幅"政采工作路线图":提出制定政采文件的"三要素",使文件制定有了可以遵循的标准;对政采信息发布时限做了硬性规定,确保了信息的及时发布;每次发布公告都对供应商实行报备管理,并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公开承诺"不为熟悉的供应商量身定做、不为陌生的供应商设置障碍";今年,通过《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报道,该办代理机构确认制、专家管理"三分制"和监督人员委派"双向制衡"等制度创新更是受到了政采领域的广泛关注。

  丹东采购办工作人员宫鸿亮也对记者表示,该办近年来还实行了政采项目评审结果备忘稽核制度,对专家评语、打分依据、供应商报价、围标串标、废标理由、中标结果等主要项目全部进行备忘稽核,以确保评审结果做实、做准。

  强化刚性 为监管工作"补钙"

  "要使政采监管到位,监管部门就必须要给自己'补钙',强化工作的刚性。"隋玉生表示。

  据了解,近些年来,丹东采购办在强化"刚性"方面下了极大决心:不论是什么项目,只要代理机构没有做项目报备,采购办就坚决"不予抽取专家、不予签字放行、不予开标",以充分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办还实行了"内部控制价"制度,严格防范各种有意、无意的漏标行为,不给企图套取财政资金的供应商任何机会。据该办工作人员刘丹介绍,通过采取 "内部控制价"的举措,该办近期即在一个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上节约资金117.7万元,节支率10.8%。

  与此同时,区县一级政采监管力量也得到了相应强化。记者走访凤城市财政局时,该局政采管理办公室主任马长宏即表示:"在市局的有力指导和支持下,我们区县一级发挥自身监管职责的底气很足,该说话的时候是敢于说话的。"

  狠抓年度三项重点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公车治理、专家管理和十年宣传这三项重点工作,丹东采购办今年也予以有力落实。

  晚上,外出办公回来的于洋告诉记者:"这一年多来,为做好公车治理,我们采购办经常会处于'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状态。"他表示,一年多来,该办先后印发工作简报32期,转发中央、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文件15份,研究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3个,统计、汇总、报送各种报表50余份,并按规定对违规公务用车进行了认真处理;此外,该办今年还完成了对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清查摸底,核实了数量、账面价值和运行费用,为下一步核定车辆编制、强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隋玉生最后告诉记者:"今年,我们还严格执行了专家评审奖惩机制,并对专家提出了'约法三章',即'道德底线不可突破,规则方圆不可逾越,甜言蜜语不可全信'。同时,我们还结合《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在《丹东日报》要闻版开辟了政采法规知识专栏,以增进社会各界对政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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