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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9 09:08:00 来源:厅教科文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文化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此方案,省财政将分别采取成本购买和场次补贴的方式对惠民性演出给予支持。
  
  方案按照“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群众看戏”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文艺院团为老百姓创作演出更多更好的剧目。从今年起,由省财政出资,为我省城乡居民每年购买或补助2000场免费或低价高质的文艺演出。
  
  方案明确规定了购买演出服务的对象、方式和参考价格。购买对象是各级优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省级、市、县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艺术表演团体。购买方式包括成本购买和场次补贴两种,成本购买是采取公开招标,遴选购买惠民性演出剧目,被购买的演出场次免费让百姓观赏。场次补贴是对省级文艺院团自行开展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按演出场次给予补贴。惠民性演出购买参考价格,根据业内专家评审组对演出团体类别、参演剧目等进行认定,统筹考虑各类演出的舞台设备、演员阵容以及剧目的获奖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将剧目划分为精品、优秀和优良三类,并以此确定剧目购买价格。
  
  方案同时指出,各地可参照省级方案及时制定本地实施办法,积极开展购买演出服务工作。省上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常年开展演出的市县剧团给予奖励补助,并对剧场维修及设备购置资金予以倾斜安排。
  
  方案的出台,将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是政府搭建文化发展平台的一次探索,为我省文化建设提供了财力和制度支撑。它不仅标志着我省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机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也标志着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有力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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