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0-2011集采机构考核情况通报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0-2011年度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为我省2010-2011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次考核共分动员部署、单位自查自评及社会评价考核、现场考核、反馈整改、总结表彰五个阶段,从今年的二月底开始至今,历时8个多月,共有92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3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参加考核。各考核组织机构及被考核单位进行了大量细致、高效的工作,对过去两年来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考核、评价,为今后的集中采购工作改进和发展提供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新一轮跨越式的建设、发展吹响了号角。
纵观本次考核,有以下几个特点非常明显:
一是考核方案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考核内容分五个方面,由原来的一百分制改为五百分制,所设五大块内容独立打分,相互之间既有机联系又相对独立,各项指标设置较之前更加全面、细致和完善,更加突出对业务的考核,更加注重对采购效率、质量和结果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既能反映当前集中采购工作的现状,也能用于对今后集中采购工作的引导。总体来看,此次考核工作在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上均作了较大的调整,更能全面、客观地反映集采机构的真实业务水平和管理状况,既是一份工作的方案,也是一份发展的大纲。
二是考核范围全覆盖,考核工作真抓实干,考核内容连续性、针对性强。本次考核首次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纳入考核范围,使考核不留空白。同时,将被考核单位2010年考核的整改落实情况也纳入了考核内容,使考核工作具有更强的持续性、针对性,避免走过场。各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直面集中采购工作实践中的优缺、得失,通报的考核结果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我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现状和水平,同时,对各地集中采购机构锐意创新、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出来的大量切实有效的制度、举措、办法和经验,通报也予以了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三是考核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以考促建理念深入人心。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考核为契机,将考核视作一次业务大练兵,监管水平、集中采购工作水平均得到明显提升。考核方案发布后,各地监管部门在组织做好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各集中采购机构对照考核要求,对两年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总结提高,向着考核要求的目标不断提升自身的各项工作,以考促建成为共识,从而形成了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
四是多部门联动机制更趋成熟、完善,开放、阳光的政府采购局面正在形成。本次考核,从考核方案的设计到考核通报的下发,均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尤其在考核组织、实施过程中,省、市两级均成立了由财政、监察、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分工分别组建了考核小组,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集中采购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第三方调查机构的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参与各方紧密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为考核工作的高效、高质完成奠定了基础。同时,各部门也在考核中提高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齐抓共管、开放、阳光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操作模式日益完善,为集中采购工作的发展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五是本次考核成系统、全方位,既是考核也是调研,为我省集中采购工作的发展摸清了道路,指明了方向。通过对考核中发现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矛盾和问题以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方法、途径、思路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调查、整理、汇总,为进一步改进政府采购的操作执行和监管工作摸清了道路,明确了方向。
六是奖优督后、奖罚分明,引导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次考核共对34家综合考核优胜单位和24家单项考核先进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从而在集中采购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你追我赶、良性竞争的氛围,而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则通过现场反馈、全省通报、组织“回头看”等措施予以督促整改,以此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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