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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有了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09 15:55: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程俊:近日《佛山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出台,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等多项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日后都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
  
  此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的群团组织,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或公益服务职能,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
  
  购买范围包括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一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二为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三为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四为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培训、行业统计分析、社会审计与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等技术服务事项;五为按政府转移职能要求实行购买服务的其他事项。
  
  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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