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6县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诊疗收费
广东出台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中,提出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由医保支付
羊城晚报讯 记者夏杨报道: 广东16县市率先为全省公立医院改革探路。广东省政府网站昨天公布的《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显示,改革从本月启动,有望2015 年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中铺开。
《意见》指出,今年广东选取16 个综合条件较好的县(市)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2013 年11 月-12 月将评估总结,初步形成广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 力争到2015 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新机制。通过改革,要完善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真正实现管办分开、政事分离。
改革将尝试建立新的补偿机制, 既保证不增加群众负担, 又确保医务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和公立医院发展不受影响。具体做法是取消药品加成, 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 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而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指出,医改还将推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诊制度形成。
医改的方向是坚持公益性, 但并不是要回到计划经济时期的“铁饭碗”、“大锅饭”机制。《意见》指出,要通过合理的人事分配制度设计, 杜绝以往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的错误 做法,建立符合公益性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建立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增强队伍活力。
改革还将严格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将费用控制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评先创优等范畴,对费用控制不好的实行“一票否决”。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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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粤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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