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委专职副书记兼政协主席
(记者 刘玉海)报道 各省“两会”在春节前陆续闭幕,省级人大、政府、政协完成换届。引人注目的是,本次地方换届选出的31名省(区/市)政协主席中,政治地位举足轻重的北京、天津、广东、辽宁的政协主席均由当地的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
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未来是否会在更多的地方推广,甚至制度化,也就尤其值得留意。而在省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一名副书记担任行政首长的情况下,专职副书记再兼任政协主席,是否意味着新的任职模式的探索?
政协主席不再是“终点站”
本次地方换届选出的31名省区市政协主席中,13人为新当选,其中,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天津市政协主席何立峰、辽宁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均为当地专职党委副书记。
虽然省政协主席一贯也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但此前地方政协主席一职普遍被视为官员退居二线的标志与仕途的“终点站”。
由地方党委“一正两副”格局下的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则使这一职位的权力内涵发生了重大转变。
“地方党委确立‘一正二副’的模式后,专职党委副书记的作用有些‘虚’,兼任政协主席有利于其职责的充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如是说。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地方“两会”人事换届中还出现了政协主席转任行政首长的新现象,打破了此前政协是干部“终点站”的印象。
本次换届当选为北京市市长的王安顺,在2011年1月被选为北京市政协主席,新当选的吉林省省长巴音朝鲁,则在2012年2月当选为吉林省政协主席。
汪玉凯表示,从政协主席到行政首长的这一任职模式表明,中央选拔主政一方的省级行政首长时,更看重执政经验、眼界和阅历。
制度改革的信号?
省委书记兼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任职模式,最终在本世纪初制度化――此次地方换届,除由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市/区)委书记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新疆、广东6省(市/区)和一贯特殊的西藏外,其余24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均由省(党)委书记兼任――地方专职党委副书记兼任省政协主席未来是否也会循此先例逐步推广并最终制度化,自然引起各方猜测。
事实上,在地方党委“一正二副”格局确立后,专职副书记兼任省政协主席在2008年的地方“两会”换届中就已出现。
2010年底到2011年初的各省市“两会”后,更是一度有多达九个省份出现省委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的模式。在这一省委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的高峰期,政协系统内也一度盛传中央有意将这一模式固定下来并推广,但之后并无下文。
汪玉凯认为,目前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的情形只是个案,“不宜过度解释”,至多也只是从干部培养的角度出发,以丰富干部的任职经历与经验。未来也不一定是全部省份都循此模式,更不用说将其制度化,而是“因人而异”。
在汪玉凯看来,即便专职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真的与书记兼任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书记出任行政首长一同构成“寓党于政”的模式,那也并非是创新,而是回归。
原标题:地方两会换届:多省委专职副书记兼政协主席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