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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专著:《WTO《政府采购协定》及我国因应研究》/肖北庚

作者:肖北庚 发布于:2012-11-16 11: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WTO《<a政府采购协定》及我国因应研究》 src="http://www.caigou2003.com/attachments/2012/11/26757_201211161126181xuOq.jpg">

《WTO《政府采购协定》及我国因应研究》

  该成果分为三大部分:WTO《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的衍生与发展;GPA的基本结构与具体内容;GPA之我国因应对策。该成果首先从中国加入GPA进程与承诺政策入手,分析了我国加入WTO的一些承诺策略与谈判方式,以此为基础,引出了对GPA的研究价值。然后对GPA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主要观点包括:促进自由贸易是政府采购国际规制之动力;消除贸易壁垒促生了1979年GPA的形成;回应世贸组织体系促成了1994年GPA;为进一步增加透明度,2006年又对GPA作了修改,形成了GPA最新版本;新版本无论在立法技术还是具体规则上都更加完整。

  在研究GPA源起与变迁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GPA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解读了GPA的价值目标与基本原则,认为促进贸易自由化是GPA的根本价值目标,该价值目标通过规制消除各种贸易壁垒的制度及外国供应商国民待遇予以实现,在这价值目标统摄下的原则主要包括非歧视这一首要原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解释了GPA的适用范围,着力分析了适用主体范围、适用客体范围、采购限额标准与适用例外及具体条件等内容,认为适用范围以附录形式由缔约国承诺,此种承诺构成GPA成员方践履其义务的基础;同时,充分利用适用例外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亦是各缔约国的普遍做法。分析了GPA所规制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探讨了构建GPA采购方式与程序的理论基础,概析了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与限制招标等招标方式与相应程序,认为"经济理性"论、"干预主义"理念下的"再配置使用"论、控权理论是构建GPA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理论基础,电子拍卖是三种基本采购方式的现代信息技术体现。重点透析了GPA有关合同授予条款,结合合同制度的一般理论解读了GPA合同授予程序、授予形式与标准以及合同履行保障机制等内容,认为依据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价标准按商业要求授予合同是GPA合同条款的核心实质。从理论上分析了GPA的救济机制之模式选择与实践品格,对GPA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质疑程序进行了全面而深透的分析,认为公法救济模式是GPA救济机制之模式选择,侧重第三人诉权构筑是GPA救济制度的内在品格,磋商是质疑程序的前置形态,司法审查是质疑程序的司法形式,适用争端解决机制是对接质疑程序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环节。特别是联系其他法律阐述了GPA实施机制,主要结合国际法的一般理论和相关国际公约解读了GPA实施机制,认为缔约国承诺是GPA实施机制之基础,双层结构救济体制是GPA 实施机制之核心,缔约国国内立法与司法保障是GPA实施机制发挥实效之关键。最后,对我国加入GPA的有关对策进行了探讨,内容涉及加入时的承诺策略和谈判策略,履行GPA义务的基本准则,以往缔约国加入GPA的一般承诺策略与履行GPA义务的方式,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完善等等。

  加入GPA是我国入世时的承诺,近年来随着谈判的开启和谈判进程的推进,深入分析和探讨该协议的有关内容已成为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重大课题,此研究既有助于满足实务部门了解和把握GPA文本的需要,又能为加入GPA和争取我国国际政府采购份额提供针对性对策。该研究有一定难度,一方面需要对政府采购法基本理论有比较深透的把握;另一方面,又需要对GPA三个不同历史阶段的文本和谈判进程材料以及过往成员国加入GPA策略有所把握。同时,还要对相关英文资料进行翻译。该研究搜集了国内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对GPA的研究和相关资料把握较为全面。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在我国加入GPA承诺范围、政府采购法制立法模式完善、政府采购限制措施的价值与规范设计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受到了实务部门的高度肯定,分别为外交部和"湖南省应对加入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组长为时任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周强)提供或主持了相应研究报告。同时,也运用成果评析了《美国商会白皮书》(政府采购部分),并形成了《应当合理期待中国加入GPA之出价》文章,发表在《中国政府采购》2010年第5期;应美国商会邀请,参加"政府采购中美专家讨论会"并发表题为《加入GPA中央次级实体出价应为省级政府》的演讲;运用成果分析了《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建议稿),并写就了《政府采购法制之发展路径 补正还是重构》,发表在《现代法学》2010年第2期;运用成果反思了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制,并形成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制的根本症结及其改造》文章,发表在《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3期。还依托成果培养了2名硕士研究生,他们的毕业论文分别是《GPA附件2与缔约国承诺研究》、《论美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之公共政策功能》。

  该成果为国内从对策角度研究GPA的唯一着作,具有填补空白价值,居国内领先水平。从为中国加入GPA提供对策角度看,国外没有学者对此问题有如此全面和深刻的探讨。已获得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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