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著:《法国公共工程法律制度在中国的移植(问题与展望)》/杨蔚林
《法国公共工程法律制度在中国的移植(问题与展望)》
论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比较中、法两国在公共工程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提出完善我国公共工程法律制度所应当予以借鉴的建议。论文的结构分为导言、主文和结论三个部分,主文部分依照法国行政财产法中公共工程制度和法国经济公法中公共工程合同制度为两条主线,分为两部分共八章,详见附件中的章节目录。
第一部分分为两个标题共四章,内容主要是从法律的权源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法国制定公共工程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以行政机关为主的公法人必须通过工程建设的方式获得行政财产,性质上属于公法人必备的物质手段之一,因而学理上将其与行政财产、公共征收制度并列,构成行政法的主要部门法--行政财产法。相比之下,由于我国政治、经济制度方面的原因,曾经很长一段时期忽视了在法律制度中对其予以明确界定的必要,形成了目前从公共不动财产的产生到公共财产的使用、保护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论证我国有必要借鉴法国的相关制度,在理论上建立公共财产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的结构仍然分为两个标题四章,内容主要是从公法人的行为方式进行比较、分析,论证公共工程的顺利实施要求公法人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而实现其对国民经济活动予以干预的政策目标,因此形成了法国经济公法中的部门法--公共采购法,或曰政府采购法。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至今仍然尚未重视在此领域制定公法类型合同的必要,从而产生了公共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典型的诸如公共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分析法国相关法律机制的实际运用,论证建立我国这一法律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论文的现实意义在于为我国目前构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提供一种可参考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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