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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确公务用车11种违规行为将问责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21 09:02:00 来源:苏州日报

  11种将被问责违规行为
  
  ●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摊派款项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未经批准用公务用车办理公务以外事项●违反维修保养、保险、加油规定●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不文明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他违反公务用车规定
  
  违反规定问责办法
  
  情节轻微、影响较小
  
  ●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等
  
  情节较重、影响较大
  
  ●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
  
  情节严重、影响重大
  
  ●调整工作岗位等
  
  对须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苏报讯(记者顾志敏)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了问责办法。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已于近日施行的《苏州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11种将被问责的违规行为及其问责方式。其中,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当事人将获党纪政纪处分。
  
  这11种将被问责的违规行为包括: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摊派款项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未经批准用公务用车办理公务以外事项;违反维修保养、保险、加油规定;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不文明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他违反公务用车规定。
  
  根据该问责办法,对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可以按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其中,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等方式问责;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采用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问责。对须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该问责办法明确,对干扰、阻碍调查的,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或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或控告人的,应当从重问责。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相关执行情况纳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效能考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能,严肃追究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
  
  据介绍,今年9月1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联合下发《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从实行编制管理、统一购置、号牌管理、集中停放、定点保险维修加油、使用情况登记、运行情况公示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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