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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防治地面沉降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21 09:2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11月20日电 (记者 陈静) 上海的轨道交通、高铁、越江隧道等重大市政工程施工,今后有望受到更严密的地面沉降监测、控制和管理。

  20日起举行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上,《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提请一审审议。该草案规定,上海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沉降监测网将与上海地面沉降监测网定期联测,以避免和减少地面沉降对重大市政工程设施的影响。

  据悉,地下水过量开采是造成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之一。该《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控制地下水开采与回灌相结合,明确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并规定在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除战备、应急备用、优质饮用水源开发利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地下水。

  据了解,2011年与2005年相比,上海的地下水开采总量已由7452万立方米压缩到1351立方米,压缩幅度达82%。

  随着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兴建,大规模深基坑降排水活动也成为影响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制度,明确将地面沉降易发区内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纳入危险性评估范围。

  针对上海轨道交通、高铁、高架道路、越江隧道等重大市政工程中,地面不均匀沉降成为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该《条例》草案规定: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定期进行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沉降监测网与上海地面沉降监测网联测,对重大市政工程设施沿线地面沉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给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作为安全运行的指导与参考。

  同时,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将日常监测数据定期报送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便于其掌握有关数据信息,更好地采取防治措施。

  该《条例》草案还对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标准。

(原标题:上海拟立法防治地面沉降 重大工程将受严密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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