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取消14项省级审批行政收费项目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26 15:21:00 来源:每日甘肃网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财政局获悉,近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2012年度全省开展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专项清理,并重新编制了《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新的收费项目目录取消了14项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
清理后,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本次公布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取消。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决定取消14项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11个部门,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供水业务费等14项收费。
省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收取
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8月1日起,省委、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省级制定收费标准下限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县级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市(州)、县(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均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市(州)、县(市)自行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取消。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
清理后,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本次公布的《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取消。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决定取消14项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11个部门,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供水业务费等14项收费。
省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收取
根据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8月1日起,省委、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省级制定收费标准下限执行;法律法规明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县级自行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市(州)、县(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均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市(州)、县(市)自行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律取消。
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