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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为五类弱势者购买社工服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1-28 14:20:00 来源:财新网

  (记者 蓝方)由政府埋单的社工服务,范围种类将进一步拓展。
  
  2012年11月27日,民政部在其网站公布《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制度、程序、范围,做出进一步规范。
  
  所谓社工服务,乃是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社会服务模式。社会工作者接受过多年专业学习或培训,有专业资质,由政府或民间组织聘用,在基层社区开展专业性的服务。他们往往通过个案辅导、小组活动、外展宣传等社会工作手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心理支持、转介资源、调解矛盾等服务。
  
  西方的社工概念被引入中国已有20年。全国至少已有200所高校开设了社工专业,相关部门亦建立了相应的资质考核、岗位设定等制度。但多数公众对于“社工”仍感陌生。
  
  中国的社工主要存于两大体系。其一,乃是政府部门内部、民政系统的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等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社工,以期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其二则是向特定人群提供专业服务的民间组织,聘用社工开展工作。
  
  而当前,以官办机构为平台的社会服务,已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而根植社区人群需求的“草根”社工组织,又往往面临资源、人才的发展困境。以深圳、广州为代表,地方政府开始探索以财政资金购买民间的社工服务。如在深圳,政府购买、资助的岗位或项目社工达到1800多名,分布在40多家社工服务机构。2011年,政府为普通社工岗位支付7万元,除去活动费用、机构运营经费,社工每月工资约4266元。
  
  此番《意见》,有意推广发达城市的购买经验,要求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具体而言,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而购买对象则不限于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意见》明确提出,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这为暂时工商注册的不少草根组织,降低了政府购买门槛。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培育发展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包括适当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采取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购买的社工服务,具体分为五类:
  
  其一针对城市流动人口,包括为其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其二针对农村留守人员,包括帮助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
  
  第三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
  
  第四针对药物滥用人员、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帮助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第五针对受灾群众,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意见》同时明确购买服务的预算编制、公开招投标、合同签订、监督实施等程序。要求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为此,《意见》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并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与评估咨询机构。
  
  此次购买的财政资金,来自三个方向。一是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中央财政,已确定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服务;三是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要从中安排资金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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