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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依法处理三家违规供应商

作者:蒋德林 发布于:2012-12-07 09:4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截至11月30日,云南省弥勒县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协助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今年已经对3家违规的电子产品和医疗器械供货商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没收投标保证金6万元上缴国库,其中一家供应商两年内不能参加该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近年来,该中心为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保证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和不断提升采购过程的满意度,对擅自变更技术参数、擅自修改品牌型号、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供货商毫不姑息迁就,依法严肃处理。

  没收6万元投标保证金上缴国库对弥勒财政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供应商来说却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处理决定发出后,不少供应商纷纷到采购中心保证:今后要引以为戒,一定要学采购法、知采购法、守采购法;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蒋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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