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专项抽样调查显示:政采价格九成低于市场价
3月19日,记者从鹤壁市财政局了解到,据专项抽样调查结果,市直单位的采购项目,节约资金的比例约为14%,中标价比市场价低约6%,九成以上的中标价低于市场价。
近日,社科院法学所研究人员对中央政府采购以及26个省份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梳理,该结果称“高达八成的政府采购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针对这个问题,市财政局组织专项调查,共抽取60多个2012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调查,采购总额4996万元,占2012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的41%。调查结果显示:采购项目的中标价占预算额的86%,占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的94%。其中有7.2%中标价超过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
调查表明,我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价占预算额的87%,占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的95%,其中有8.4%中标价超过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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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政府投资,是《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因此,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一般都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公开招标的中标价一般都应该低于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政府采购还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它们的定标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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