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地税细编规程 促预算均衡执行
近年来,安徽省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等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有效路径。安徽省财政厅要求,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之后,采购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即采购单位年初批复及追加的政府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办理,以促进预算执行均衡化,避免前松后紧现象的发生。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介绍,目前,各单位都积极按照规定认真执行,预算执行进度明显相较以前加快。其中,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安徽省地税局")在安徽省省级124家一级预算单位、668家二级预算单位中,属于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齐备,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做得较为出色的。
"借力安徽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2012年,我们下属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通过统一申报采购需求、统一采购,实现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目的。"安徽省地税局装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安徽省地税系统预算执行进度相比其他预算单位要快些,因为他们认为,从源头狠抓预算管理,力度大,效果好。只有源头抓好,后期采购计划执行才不会懈怠。
"两统一"加快预算执行
统一申报采购需求,统一采购,简单来说,是指安徽省地税局下属的80余家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政府采购需求通过安徽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内网")上报至省地税局审核,再上报至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审批,经批准后,省地税局将80余家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合并同类项",分成若干包,委托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目前,安徽省地税局要求下属预算单位在每年4月初统一申报采购计划。
该负责人指出,以前安徽省地税系统各预算单位分开采购,工作量大不说,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也很难掌控。如今试行统一申报需求、统一采购,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供货,验收后全省地税局督促预算单位尽快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在预算执行进度大大提速的同时,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也节省了很多时间,可谓"一箭三雕"。
联合财政部门下发规程
"今年我省地税系统计划7月底预算执行全部结束。"该负责人说,为加强地税系统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安徽省地税局联合安徽省财政厅下发《安徽省地税系统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考虑到下属预算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流动、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太熟悉等因素,安徽省地税局倾注大量心血,耗时近两年时间,编制完成《规程》。该规程共分六章十八条,涵盖预算编制、计划申报、执行、资金支付、合同备案等政府采购全流程,明确政府采购项目每个环节,每个流程应注意事项及操作规范。
"《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包括宋宝泉处长在内的每一个人都非常仔细地看条文,帮我们把关,确保《规程》既符合安徽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最新要求,又简洁明了,便于下属预算单位执行。"该负责人回忆说道。
例如,关于协议供货采购程序,《规程》要求,预算单位采购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在每年4月初,将省地税局初审通过的采购计划通过内网上报至省地税局审核后,再报省财政厅审批。申报时,必须选择"协议供货"采购方式。
通过省财政厅批准的协议采购计划,其采购任务书将直接下达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登录外网协议采购模块,在采购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协议供货商品,与协议供应商进行谈判,及时办理协议采购合同订立等事宜。合同订立后,预算单位要立即将采购任务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协议采购合同复印件,邮寄或送至省地税局装备处备案。至此,整个活动全部结束,预算单位对于自己应如何操作执行均一目了然。
纵览《规程》发现,其分别就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项目,前期采购计划如何申报,中期实施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后期资金如何支付,履约验收,项目资料存档备案等,均一一明确和规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操作,无疑为安徽省地税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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