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十年系列评论:阳光采购深入人心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十年,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广泛落实的十年,也是"阳光采购"深入人心的十年。
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其核心是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只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才能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因此,"三公一诚"被《政府采购法》确定为基本原则。
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业界围绕"三公一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04年,财政部集中颁布实施三个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为政府采购业界践行"三公一诚"基本原则构筑了坚实的法规基础。
"三公一诚"、阳光采购,首要任务就是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让更多供应商能够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有机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
通过指定媒体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是国际通行做法。十年改革,我国已经形成报纸、网络、杂志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体系。《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和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专业报纸,从创刊伊始就每周推出三期,每期八个版面,出版频次高,报纸容量大,资讯丰富,信息传递及时快捷,得到了业界的高度认可。
最能体现"阳光"特性的公开招标,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我国公开招标采购金额由2002年的484.9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107亿元左右,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由48.04%提高到现在的75%左右。
公开招标主导地位确立,非招标采购也日益规范。经过多年酝酿,《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2年年底开始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正式的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以公开招标为主、其他方式作补充的制度体系规范运行。
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独立的法律救济机制业已形成。"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累计受理投诉3262起,处理2033起。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基础上,财政部积极探索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先后公开处罚4名评审专家、14家供应商和1家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河南、浙江、江苏等地对供应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针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机制研究工作稳步推进,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逐步健全。
十年改革,政府采购各方人士齐心协力,"三公一诚"的基本原则已经在我国政府采购业界生根、开花、结果。
未来十年,我们仍须立足"三公一诚"基本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坚定信心,在不断创新中把握机遇,迎接更多荣耀与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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