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地方志编纂纳入财政预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02 09:41: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日电(记者 岳德亮)从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利于存真求实“抢救”历史,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
记者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县级以上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地方志资料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价值资料的,县级以上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给予适当报酬。
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志、其他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务求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历史与现状。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还应当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民族自治区域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与地方志有关的专业或者课程,培养地方志编纂专业人员。
记者从浙江省政府了解到,县级以上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地方志资料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价值资料的,县级以上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给予适当报酬。
浙江省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志、其他志书和年鉴的编纂,务求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历史与现状。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还应当吸收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民族自治区域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应当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与地方志有关的专业或者课程,培养地方志编纂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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