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政府采购“清单”必须在网络公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12-28 14:59:00 来源:市场星报
昨日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合肥市首部公共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截至今年9月底,合肥招投标中心共完成项目18413个,交易金额2819.09亿元,其中,公共资源交易占了很大比例。
什么是公共资源?《条例》规定,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资源,均属于公共资源。换句话说,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公车等“花钱”行为都属于公共资源交易。
《条例》规定,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竞价、挂牌、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并应当统一在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结果应当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公示。
在交易操作中,《条例》规定属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竞得。国有产权及股权交易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竞得。(俞宝强)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