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征集中小学教育装备评审专家
湘教备通〔2013〕1号
省市州、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站(处、所、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2】28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处将协调省财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将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条件的在职专家按时推荐上报。有关征集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
1、从事中小学教研、教学及管理和教育装备配备管理工作以及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熟悉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多媒体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成套设备和幼儿玩教具等配备标准和产品质量。
4、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5、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6、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活动,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7、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统一申报
1、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指定一名政府采购联络员将《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附件一)发放给本单位、本系统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填报,或者通知相关专业人员直接登录湖南教育装备网(http://jyzb.12edu.cn/)下载打印后填报。
2、请政府采购联络员将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专业人员填报的表格送本单位审核盖章,由市州教育装备部门审核汇总(附件二),于2013年3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生产装备处审定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录入湖南省政府采购备选专家库。
四、集中审核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将对推荐入选湖南省政府采购备选评审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录入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相关人员,统一发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自聘书发放之日起取得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五、其他说明
1、各地在推荐专家库名单时,要充分考虑专家库人员的构成,要兼顾考虑从事教研、教学及管理和学科类别的专家名单。
2、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征集、录取、证书发放及后续培训等所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3、已成为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的专家本次不再重新申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新 尹一晗
联系电话:0731—85589250
传真电话:0731—85589250
邮 编:410018
地 址:长沙市韶山中路754号
附件1:湖南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登记表
附件2:湖南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
二O一三年一月四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去年九江市财政预算支出26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