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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续两个季度未及时编报表将暂停集采资格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09 16:10:00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财购〔2013〕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省级集中采购机构:
  
  根据《关于2011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财办库〔2012〕20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编报单位应进一步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工作,认真、及时、严谨编报本单位统计数据,并对每年的年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二、省财政厅每半年进行全省性的信息统计情况交流通报活动。介绍各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分析情况,共同交流协商如何进一步提高我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水平。
  
  三、省财政厅建立全省信息统计工作评比制度。省辖市分苏南、苏中和苏北片分别互相打分评比,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和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分别互相打分评比,对获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发文通报。
  
  同时,省辖市打分结果列入全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考核分值,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打分结果列入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分值。省级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2013年起连续2个季度未及时编报信息统计报表的,下一年度将暂停其部门集中采购资格。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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