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目录:新增和删除各7个品目
原标题:新目录全面体现规范要求
新增和删除部分品目,明确部分品目内涵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国办发〔2012〕56号,以下简称"新目录")大到实现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统一、拓展工程类采购范围,小至细化具体品目,如新增显示器等7个品目、删除音视频会议设备等7个品目、明确部分品目边界、减少交叉、规范部分品目名称、明确品目内涵等,都体现了创新与规范并举、灵活与原则同行的思路。新目录无疑是凝聚财政部、中央单位、集采机构等各方智慧的结晶。
新增和删除各7个品目
对比《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可以发现,新目录中增加了显示器、合同能源管理、限额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通用耗材7个品目。
这主要是财政部根据近两年集中采购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纳了中央部门、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议,将条件已经成熟、可以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明确归纳进来,以此规范中央单位的采购行为。
"在草拟新目录的过程中,财政部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意见,群策群力,使集采目录更具操作性,有利于我们今后顺利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某中央单位相关人士如是说。
同时,根据集采目录应遵循通用性强和易于归集、兼顾采购效率等原则,新目录中删除了音视频会议设备、文印设备、摄像机、照相机、移动存储设备、变配电设备、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和装修7个品目。
明确部分品目名称和内涵
为了便于相关单位开展采购活动,新目录进一步规范了部分品目名称,明确了品目内涵。
例如,将打印机修改为打印设备,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将供暖锅炉修改为锅炉,范围限定为额定蒸发量为1t/h(含)以上的锅炉;将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修改为物业管理服务,具体是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项目。
同时,新目录进一步细化了部分品目边界,减少交叉、规范操作。例如,将服务器、网络设备两个品目明确为"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将扫描仪限定为"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的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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