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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完善大宗采购 预公告大项目标书

作者:王小刚 发布于:2013-01-11 09: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月8日,在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2012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时,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厦门采购办")副主任曾希扬表示,2012年,按照"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的工作思路,厦门采购办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基本管理制度和大宗货物采购制度进行完善,并实行了大额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使相关各项工作都实现了有章可循。

  同时,制度建设也为该市"扩面增量"提供了保障。据曾希扬介绍,截至2012年12月20日,该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47.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2.98亿元,节约资金4.92亿元,节支率达10.27%。

  座谈听取各方意见

  去年,针对该市监察、审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厦门采购办立足本市政采实际,经过反复审慎研究,最终于10月2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厦财购〔2012〕7号)。据悉,《通知》对强化预算审核、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特殊采购以及竞争性谈判等事项进行了逐一明确,并着力完善了大宗货物采购机制,还提出了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等七个重要方面的规范。

  "制度出台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政府采购座谈会,不仅邀请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采购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部分国企等单位相关代表参加,还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人员与会,广泛听取各方对拟出台制度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终,在对各方意见建议进行汇集之后,我们出台了这一制度,为堵塞监管工作漏洞、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曾希扬表示。

  完善大宗采购制度

  厦门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因其先试先行而颇受瞩目: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报》对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制度的系列报道,曾一度引起业内关注;2011年5月27日,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保安在题为《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讲话中,也对"青岛、厦门等地实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给予了肯定。

  2012年,为进一步做好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厦门采购办按照《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对这项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通过调研和专家论证,提出电梯和部分通用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优化了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明确工作时限、缩短采购周期;加强大宗货物采购监督管理,督促大宗采购平台组建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之外的稽核部门,负责采购业务流程的信息掌控和核查,以强化对整个采购业务流程的监管力度;对大宗采购平台职责权限进一步做了明确,严格大宗货物采购审批制度,对未明确预算单位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如大批量电脑、空调等,要求大宗采购平台应事先将具体采购需求报财政部门审批。

  300万元以上项目预公告标书

  曾希扬还表示,2012年,在制度建设方面,厦门市还按照《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2011)》(厦财购〔2011〕6号)相关要求,实行了大额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此举旨在最大程度上减少采购文件的倾向性及不合理性。

  具体而言,厦门采购办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凡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将招标文件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预公告3个工作日,所有潜在投标人或专家都可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对所有修改建议进行答复说明,并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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