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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越野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4 09:57:0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琳)日前,西安市纪委下发《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治理切实改进领导作风的通知》,对在公车配备和使用上顶风违纪或纠正不力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将在全市予以通报。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含各开发区管委会)原则上不配备、购置越野车。确实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经批准,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领导干部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领导干部不得使用进口轿车和豪华品牌的车辆。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不得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对上级下拨车辆、用下拨专项资金购买车辆、自筹资金购买车辆,不符合公车配备标准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乘坐。对已经购置的或上级配备的业务专用车辆,党政机关要做到专车专用,领导干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自己的固定用车。市级各大班子、市级部门和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购置规定,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用车按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称,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要立即进行纠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或纠正不力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今年年初,西安启动了针对全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其中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情况是此次考核的检查重点。西安市纪委要求有关考核部门在彻查公车配备情况后,于1月15日前书面报告给市纪委。

(原标题: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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