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税:事先培训确保专项检查效果
四川省国税局某会议现场。
四川省国税系统相关单位正在对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该项专项检查工作于2012年7月展开。整改结果将于今年2月底前统一汇总至四川省国税局。1月1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电话连线采访了该局财务管理处副处长莫小彬,从他那里了解到前述相关情况。
莫小彬告诉记者,通过开展必要的"查前培训",四川省国税局确保了检查工作的质量;同时,检查工作还使省国税局对各地政府采购情况及不足有了一个整体把握,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实施指导创造了条件。
抽调骨干组成检查队伍
在四川省各市州及所属区县国税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2012年7月起,四川省国税局开展了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为确保检查效果,四川省国税局从检查范围、检查组人员、检查方案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精心筹划:范围上,专项检查覆盖了全省三分之一市州及所属县区;人员方面,检查组分4个小组分头检查,检查人员皆为来自省市两级国税部门的政府采购精锐力量,保证了检查工作的专业水准;从方案设计上讲,检查工作开始前,四川省国税局还专门利用一天时间,将检查组人员集中在一起,对专项检查的政策口径、主要内容、检查方式、注意事项等进行一一培训。
据介绍,通过这次"查前培训",原本来自不同单位、认识存在一定差异的工作人员,对检查工作统一了认识,避免了不同检查人员在检查中给出不同指导意见情况的发生,使检查组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统一的尺度进行问题定性和整改意见把握,确保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查覆盖三分之一市州
据悉,此前四川省财政厅曾专门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对采购人加强内部管理、计划编报、预算编制、项目委托、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文件制作、自行采购、评审过程、保密规定、信息公告、质疑答复、合同签订、项目验收、文件保存、监督检查等各个方面工作都给予明确规范,并要求:"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规范》,四川省国税局去年对全省三分之一市州及所属县区国税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涉及政府采购工作各个环节;通过检查,四川省国税局对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掌握。
四川省国税局在检查后掌握到的情况主要包括:各市州国税局能够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各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政府采购中认真执行相关政策,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监督体系等基础建设也较之前有了明显完善,尤其是一些人员相对不足、采购任务繁重的单位,能够克服困难,落实各项工作重点,通过做好政府采购为税收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支持;但与此同时,个别单位在归口管理、预算编制、程序执行、文书制作、档案归集等方面还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尚待改进。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四川省国税局对全省国税系统提出了三项要求,即:对照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切实整改;结合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机制、制度、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采管理;加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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