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办法》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4 11:43:00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为加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实现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近日我省出台《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总则、项目评审职责与权限、项目评审的内容、项目评审程序、项目评审专家与管理、项目评审工作纪律、项目评审工作保障、附则等八个部分组成。
《办法》规定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必须经过评审环节,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立项。评审工作由省级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按权限组织实施,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效益分析的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项目评审程序包括拟定评审方案、专家选聘、集中评议(含复议)、实地考察、咨询答辩、形成结论等环节。项目评审结论被评价为可行的,方可立项。
《办法》规定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必须经过评审环节,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立项。评审工作由省级农业资源开发、财政部门按权限组织实施,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效益分析的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项目评审程序包括拟定评审方案、专家选聘、集中评议(含复议)、实地考察、咨询答辩、形成结论等环节。项目评审结论被评价为可行的,方可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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