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各级预算单位实行账户资金多级对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1-15 08:36:00 来源:信息日报
戴笑慧、实习生张鹏聪、记者黄培红报道:14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规范预算单位的对账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日前下发了《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多级对账暂行办法》,从2013年起,江西各级预算单位在与代理银行进行纸质对账的同时,将实行账户资金多级电子对账。
据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备案)设立的各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含财政专户)全部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并对账户资金流水进行电子对账(驻省外机构暂不实施)。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含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先行会计电子对账,待条件成熟后推进到所有账户。
“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发起的自动对账期限为:月后10天、季后20天、年后30天。若单位不按期对账,系统将启动该账户暂停支付功能,待相关对账人员补充对账后,系统将停止该账户暂停支付功能。系统“暂停支付功能”正式启用时间为省级预算单位2013年4月1日,市、县、乡级预算单位2013年10月1日。
据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备案)设立的各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含财政专户)全部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并对账户资金流水进行电子对账(驻省外机构暂不实施)。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含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先行会计电子对账,待条件成熟后推进到所有账户。
“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发起的自动对账期限为:月后10天、季后20天、年后30天。若单位不按期对账,系统将启动该账户暂停支付功能,待相关对账人员补充对账后,系统将停止该账户暂停支付功能。系统“暂停支付功能”正式启用时间为省级预算单位2013年4月1日,市、县、乡级预算单位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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