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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政府采购节约资金130多万元

作者:覃桂南 发布于:2013-01-17 09:34:00 来源:上林县纪委
  2012年,上林县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取得良好成效,全年采购业务337笔,涉及采购金额3901万元,节约资金133.97万元,节约率为3.6%。
  
  一、强化审核工作。为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该县建立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规范工作程序,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向财政局提出采购计划申请,财政局采购办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批准。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采购中心按采购限额要求及财政局确定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严格信息公开。坚持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公开、中标成交情况公开,每个采购项目及时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对符合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质明确要求,使更多、更广泛的各界人士了解和监督采购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职能。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工程类或货物类凡属竞争性谈判招标的,要将采购文件及时送采购单位确认,并报县采购办备案,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条款及评标评审方法严格把关,确保采购项目的公正、合理。坚持实行开标评标评审现场监督制度,每个开标评审项目都由县采购监督办、县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局及业主代表到场对开标评标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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