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潼南: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5-16 08:59:00 来源:潼南财政
  一是精心编制预算。要求各预算单位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健全计划、操作、结算、档案管理程序,切实规范采购行为。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采购审批、采购程序、采购资金直拨三个环节一环扣一环,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源头监控;主动邀请县监察局、审计局、用户单位代表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是加强诚信建设。实行供应商“诚信准入制”,建立诚信档案,对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县财政局对各定点供应商1—4月销售月报及价格季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处并暂停定点供应商资格7家。
  
  四是全面公开信息。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将政府采购类别、项目、标准、流程、定点供应商资质等情况及时对外发布,保证信息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五是资金专户直拨。由政府采购科配合相关业务科室,对预算下达资金属政府采购性质的,其资金预留(或直接划转)采购资金专户,由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有关供应商,切实解决好采购资金重复划转、采购单位重复跑路等问题。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