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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级采购中心新增指导市县工作职责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3-01-25 09: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提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对市、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具有指导职责。

  该规定明确说明,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建制事业单位,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具有下列职责:组织实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落实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规定;建立政府集中采购操作信息平台和规范化操作规程,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指导市、县开展集中采购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政府采购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山西省政府相关部门结合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晋办发〔2008〕14号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令第216号文件精神,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提出了要求:内设综合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采购三处4个处室;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6名;核定中心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党组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核定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4正8副。

  近年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帮助地市政府采购中心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享集中采购工作的经验和心得,邀请地市代表参加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和交流会,在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中较好地发挥了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出台后,将对山西集中采购机构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7日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简称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建制事业单位,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落实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建立政府集中采购操作信息平台和规范化操作规程,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指导市、县政府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三)依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评审专家、采购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行为进行现场管理。
  
  (四)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对政府采购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
  
  (五)开展市场调研,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六)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调研及宣传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建、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电子化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平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及培训、服务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和局域网运行及管理工作。
  
  (二)采购一处。
  
  负责采购项目需求审核、协议签订等工作;负责采购文件编制和信息公告发布工作;负责采购项目开、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具体落实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制订规范化操作规程;负责草拟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作。
  
  (三)采购二处。
  
  负责办理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相关事宜;负责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授权委托合同签订和项目验收工作;负责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检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四)采购三处。
  
  负责采购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负责采购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负责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6名;核定中心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党组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核定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4正8副。
  
  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原有涉及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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