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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禁用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作者:赵建 发布于:2013-10-21 10:12:00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 记者赵建)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的市场秩序,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场地作为停车位等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通知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纠正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方案和质量管理、报修维修登记等制度,公布服务电话,要按照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并及时维修。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实行24小时值勤,配备有安全监控设施的要实施24小时监控,引导出入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和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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