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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集采目录期限由一年改为两年

作者:万珍 通讯员 张晓东 发布于:2013-01-30 10: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标题:青岛:注重政策延续 集采目录期限由一年改为两年

  日前,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最新一期的集采目录,将以往的1年期调整为2年期。在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谢宜豪看来,作出这种调整更加符合青岛市目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

  查看《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除了适用年限外,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提高以及网上超市这种采购组织形式的出现不失为其亮点。

  2年期目录便于政策延续

  各省、市制定的集采目录,有1年期、2年期还有4年期的,适用年限不在于统一,而在于符合本地区的政府采购实际。青岛市财政局将以往1年期的集采目录调整为2年期,也是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

  "这些年来,青岛市的政府采购范围已经比较大,品目相对固定,制度体系相对完善和固化,制定2年期的集采目录能够满足实际需要,也有利于保持政策的延续性。"谢宜豪表示。对比青岛市近四期集采目录,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一直维持在50万元,目录品目除了《青岛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所扩大外,其他三期基本上保持了相对稳定,目录中的其他政策规定亦是如此。

  和谢宜豪持相同观点的还有青岛市工商局财务装备处副处长王军,他很赞同2年期的集采目录。在王军看来,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在相对成熟的前提下保持一定的长效性,可以让执行部门更加顺畅地操作。

  限额标准由15万提高为20万

  继《青岛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市本级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后,《青岛市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再次将标准提高为20万元。新一期目录中的部门分散采购限额也有所提高,由5万元~15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的项目金额标准也相应地由5万元提高为10万元。

  "随着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预算单位法制意识的提高,我们认为可以将限额标准加以提高,发挥预算单位的自主性,这也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谢宜豪表示。

  网上超市让采购更便利

  据悉,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平台已经构建完毕投入使用,新目录对其运行进行了规范。20万元以下的大部分办公设备及服务类项目,必须通过网上超市平台进行采购。

  在网上超市平台上,采购单位可以采用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等进行采购。具体说来,物业及食堂餐饮服务、装饰装修、软件开发、通用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监控工程、绿化养护、信息化监理、旅行社服务等品目采用二次竞价采购;投影仪、服务器、路由器、硬件防火墙、交换机等品目采用网上竞价采购;传真机、空调、恒温恒湿机、厨房电器、扫描仪等品目采用商场供货采购;图书、工程前期、工程监理、机票、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热力工程、户外景观工程(木塑)、高清投影触摸屏、市政用车等品目进行定点采购。

  其中,由于客观实际情况的原因,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公务机票、办公耗材、图书资料和工程前期服务不受限额标准的限制,均通过网上超市进行采购;其他项目,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在网上超市采购,限额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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