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纪委:购25部手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深圳晚报讯(记者 余俊杰) 深圳晚报《宝安区司法局花15万买手机引质疑》昨日见报后,成为网络热点,众多网友要求相关部门给出解释。当日,宝安区纪委发布通报称,购买手机资金不属挪用,但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区司法局此前回应“预存话费送手机”说法不准确,先期发放的手机未安装监控软件,违反管理要求,区司法局应该避免浪费。
测评打分“不满意”率较高
昨日,宝安区召开2012年“双年”工作测评打分会议,该区各单位均参加测评,区司法局局长高伟光也到会。测评打分表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选项,记者了解到,区司法局“不满意”率较高。会上多位记者向高伟光了解购买高端手机一事,其只回复了记者一句“相信组织。”
昨下午6时30分,宝安区纪委在宝安区纪检监察网上发布通报,称对“宝安区司法局挪用专项经费购买20万元手机当福利”一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通报称经调查,网帖所反映的25部三星GALAXY NOTE II SCH-N719手机,指的是宝安区司法局使用的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终端设备。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一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该项工作需配备专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终端设备包括电脑和手机等。
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关于举报中所说高伟光违反程序挪用资金,纪委回复,2012年8月,上级部门向宝安区下达2011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中部分由区司法局列支。当年10月,区司法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包含升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及购买配套管理终端设备,其中包括了网帖所指的25部手机。该资金的使用符合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支出,不属于挪用。
违反程序挪用资金一事,经调查发现,相关会议只议定了2012年度资金使用事项,但司法局后来却与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签订为期3年合同,存在“执行走样”问题。此外,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采购应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但司法局2012年12月直接与中国电信签订协议并支付158940元合同金额(包括25部手机和社区矫正对象终端设备服务费用),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手机未装社区矫正监管软件
通报称,今年1月,电信部门将25部手机交付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即将手机配备给有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使用。25部手机发放给分管社区矫正副局长1部、基层科负责社区矫正4名工作人员各1部、辖区6个街道司法所长(矫正办主任)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各1部,剩余的8部作为备用设备集中封存保管。调查发现,局长高伟光和其他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均未配备该手机,不属于福利。调查还发现,本应该用于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应急管理终端设备,却没有安装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软件,违反了社区矫正终端设备配备管理使用相关要求。
“预存话费送手机”说法被推翻
另外,对区司法局在1月29日回应25部手机是“预存话费送手机”,宝安区纪委推翻了这一说法。区纪委称,区司法局与中国电信签订《 “总机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由中国电信向区司法局提供“移动电话零租机政策”,包括社区矫正监控终端手机及其上网流量、语音主叫、短信等服务。该类协议是中国电信向大客户提供的移动电话零租机政策,不同于对普通客户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商业活动。区司法局称此批手机是“预存话费送手机”说法不准确。
购置设备要做到专物专用避免浪费
对网友提出1000余元的手机就能满足需求、没必要采购5700元“机王”的质疑,通报说,目前社区矫正管理系统软件对安装终端没有明确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电脑、手机等设备。但是,在配备何种档次手机作为工作设备的问题上,司法局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工作、有利于节约支出的原则,从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人数、管理强度等实际情况出发,对管理系统实际需要的数据流量、通话时长等指标进行认真论证、合理配备,做到专物专用,避免浪费。
(原标题:违反政府采购规定 手机未装工作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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